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跳崖殉情女死男落跑 少年判刑

中时电子报 2008/11/04 洪璧珍/彰化报导

情侣吵架,常见一方赌气要寻死,此时另一方千万别火上加油,说「好啊!要死一起死」的话,一旦真有一方去死,另一方可要吃官司。彰化地方法院三日就将一名亲眼看着小女友跳崖自杀的少年,依帮助自杀罪判处三年徒刑。

这对小情侣,分别只有十八、九岁,但男的花心,女的爱吃醋,两人去年四月间认识後,每次只要女生发现男友的手机内有其他女生的通话记录,就吵架,甚至暴力相向,。

事发当晚,两人在阿嬷家又为了分手之事起争执,女生再提殉情之议,男友也同意,还载着她一起去找适当地点自杀。

两人骑机车在八卦山区绕了一大圈,最後停在一处桥边休息,女方心情不好,把自己的书包、制服等物抛下桥,对男友说,「走啊、跳啊!不是想死吗?」男友虽无意自杀,却回答,「好啊!」结果女生一跃而下,摔落约十五公尺深的山崖,并因受伤频喊痛,男友见状,竟自行骑机车离去;女生屍体直到隔日下午才被人发现。

男友辩称,他害怕被责难,才赶紧离开现场。法官认为他根本无意与女友一起殉情,却出言令女友坚定自杀之决意,心态已属可议,见女友跳下桥後,不思救助,还逃离现场,完全漠视女友的生命价值,因此以帮助自杀罪判处三年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