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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-酗酒殴妻关儿 法院判离

中央社 2011/03/15

(中央社记者黄旭升新北市15日电)吴男结婚30余年,婚后工作不正常,不但未负担家计,且有酗酒恶习,常对妻子冷嘲热讽或辱骂、拳打脚踢,甚至儿子当卖花童负担家计。吴妻终于受不了,诉请离婚,获板院判准。

板桥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表示,诉请离婚的许女,在民国68年与吴男结婚,婚后育有2名子女。

许女向法院诉请离婚表示,丈夫经常持菜刀攻击,甚至恐吓要杀她。吴男并经常关起门,将妻子与儿子反锁在家门外,许女为维持家庭完整,才一直忍气吞声30年。

许女说,去年底,丈夫又在喝酒后,不但骂她,还出言恐吓,且殴打等家暴行为;许女向板院声请核发保护令获准。因吴男长期家暴,许女忍无可忍,诉请判决离婚。

法官还传唤许女的儿子作证,「从我有记忆开始,父母感情就不好,他们常吵架的时候,我爸爸就会动手打人。」也表示「我爸爸几乎天天醉酒,从我有记忆开始,他都没有在工作,家庭支出都是妈妈赚钱,且从我还没上小学前,就开始当卖花童帮忙家计。」许女的小儿子也作证表示,父亲除经常殴打母亲外,也常砸坏家里物品,持刀恐吓、攻击妈妈。父母常吵架的原因,大多是为了分担家计问题。

小儿子作证说,「我与哥哥从小就帮忙工作负担家计,从没有看过爸爸拿钱回来给妈妈」,他说,「我当完兵后,试图要双方维持婚姻,但父亲依然故我,吵架后会打人、酗酒,完全没改善。」黄男庭讯时,辩称没有家暴,卖过有机食品、从事房地产、大楼总干事。但法院调查医院验伤诊断书、法院暂时保护令,证明许女所说家暴过程属实。证人两兄弟为被告骨肉至亲,没必要捏造事实,采信其证词。

判决书表示,配偶应协力保持共同生活圆满,夫妻应相互尊重,增进情感和谐,若基础不存在,夫妻无法共同生活,没有可能复合,难以维持婚姻,被告的家暴行为,不是一般常人所能忍受,因此,判准离婚。